新京报讯 据天平南阳新闻报道,2025年10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于金生死刑,并以抢劫罪、抢劫罪判处沙玉娇、杨恒死刑。被告人早鹤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杨恒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依法对三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款等处罚,并责令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庭审后发现,被告人于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商某凤(网名“罗大梅”)有时在路口。余金生在与尚某峰交往期间,知道尚某峰是“网红”,而且比较有钱,他需要为了长期赌博的钱,他和女友沙玉娇、杨恒多次谈起抢劫、敲诈的事情。 2023年7月上旬,于金生多次命令杨恒与尚梦枫会面,但均未果。 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峰引诱到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京生骗了项峰,绑住了他的手脚,控制了他。他带着沙有娇开车,将尚峰转移到南召县南河店镇香树坪村亲戚的闲置平房里。其间,他多次威胁尚峰,强迫其转给沙玉娇200万余元。 7月7日凌晨,于金生与尚孟峰独处时,用衣服勒死尚孟峰,并用匕首将其斩首,刺死,并将其尸体埋在红薯窖中。案发后,余金生、沙有娇回到南阳,扔掉了刀子、胶带等物品。还有桑梦风穿的衣服。 7月7日下午,余金生回到埋葬地,再次安葬了尚武峰遗体所在的红薯地窖。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于金生、沙玉娇、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占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余金生抢走受害人的财物后将其杀害。该行为被认为是故意谋杀行为。余金生主动提出抢劫意图,提前准备好犯罪工具,指挥实施抢劫的计划。 Sayukaku 积极参与该计划,在犯罪发生后根据受害者的需要采取行动,提供收款账户并销毁证据。两人是一起抢劫案的主要嫌疑人时间。杨恒参与了预先策划的抢劫,并将受害人引诱至余京生住所,但他没有参与后续的抢劫,并瓜分了赃物。他在共同抢劫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起次要作用。上述刑罚是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陈艳婷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