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统筹构建规范防止返贫金融支持机制支持农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防止返贫常态化机制推进农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防止返贫常态化机制促进农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防止返贫常态化机制促进农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 推进全面振兴要制定《关于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坚定推进农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文件,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立过渡期后规范的金融支持机制,不断提高金融支持的稳健性、精准性、有效性,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建立规范防止返贫支持农村全面振兴金融支持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金融发展支撑长效机制抓紧重点群体,统筹优化脱贫人员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贷融资政策,支持防止阶段性返贫精准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产业的支持和扶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分级保密的金融支持机制。倡导重点县优先安排新金融资金和新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 《意见》强调,要加强重点地区金融资源投入,为粮油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整个农业产业融资需求。为了扩大金融业务围绕发展富民产业、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中长期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深化金融科技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持续开展“信用用户、信用村、信用”评价。 《意见》明确,要加强多金融业合作,充分发挥债券市场的信贷功能,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中小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撑体系继续落实企业“绿色通道”政策。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特别是防止返贫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分析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合作,迅速巩固乡村振兴阶段性支持和金融服务的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支持防止大规模贫困返贫收益保持,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乡村振兴深入推进。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关于协调建立规范防止返贫、促进乡村振兴金融支持机制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要求,深入研究运用群众“千万工程”经验,以防止群众返贫和培育欠发达地区内生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快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国。标准化财务转型期后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机制持续不断完善。金融支持的稳健性、精准性、有效性,保障了避免大规模返贫所需的收入,有力推动了城乡全面振兴。为促进农村和农村环境全面发展,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重点群体金融发展援助长效机制 (一)防止返贫,定期支持制定脱贫目标。调整优化脱贫人员小额信贷政策,对不能返贫和脱贫需要持续扶持的人员发展生产提供定向支持。因地制宜完善农民小额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对于那些逃离贫困和需要金融援助的人,包括小额信贷到期的情况,请继续使用农村小额信贷的激活措施。 (二)充分发挥金融对产业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法治化原则,向特色优势产业提供贷款,强化全配套产业链适度信贷服务,根据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合理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落后地区农民脱贫,防止群众返贫。各地政府应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政策和农业发展、实施周期和市场竞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和推广的实体清单。 (三)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教育;继续落实好企业家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调整支持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有条件地区最高贷款额度,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满足防止返贫组织、创业扶持组织、中小企业就业基金促进组织等需求。继续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大学。 2.建立对欠发达地区分级分类的金融支持机制。 (四)加大对区域振兴重点地区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机制,坚持提供新金融资金、新金融l 优先服务乡村振兴重点县,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县的政策、资金和资源配置。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智慧金融优势,在产业规划布局、拓展公共服务等方面增强地方振兴,为重点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我们将继续监测融资状况,推动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配机制。 (五)提供搬迁后金融服务。以人口较多的安置区为重点,加大对香料产业发展、职业培训、养老发展等领域的财政支持,帮助增加移民收入和财富,实现安置区可持续发展。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安置地区利用保障性住房财政支持政策,按照按需建、按需买的原则建设和推广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帮助解决搬迁后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地方的财政支持。进一步完善区域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金融资源倾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聚焦古代革命基层产业转型、现代化等金融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发展古代革命基层的活力。加强对边疆振兴、人民富裕的金融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因地制宜支持边疆地区宅基地建设、和谐乡村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七)继续落实具体扶持活动。负责具体支持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担负起政治责任,用好各类支持资金,为全县人民提供精准支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为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作出贡献。加强援助投资全周期管理,完善援助资产管理机制。我们将c继续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的渠道、资源和信息,积极与定点县社会福利机构协作,形成支援合力。三、加强重点领域财政投入 (八)支持农业生产总量提质增效。为粮油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加大对“菜篮子”产业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以市场化经营利润作为还款来源,要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经营提供积极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打造绿色农业信贷产品和农地质量保障保险产品。通过合作,利用信贷、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该领域的研究、开发、制造、推广和应用做出贡献。适合山区、山区的高端智能农业机械。积极配合国家智慧农业行动计划,加大对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主体的信贷支持,支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种植便捷高效作物。 (九)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加强对农业特色产业的金融支持,依托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在合规前提下,发展应收账款融资、订单承诺(仓储)、供应链发票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提供支付、融资、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积极与核心企业管理系统、仓储、物流、运输等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服务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积极配合国家农业品牌质量培育计划,建立具有优势的产业集团一次性信贷模式和特色,提高服务效率。因地制宜打造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宅经济、电商直播等新产业、新经营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综合收入。 (十)加大对富县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围绕县域全主产业链发展、拓展完善业务培训平台和就业支持车间、农业产业强市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性强的全周期金融服务模式,助力改善交通运输业。县域服务业和产业支撑能力。加大对餐饮、文化体育娱乐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优化商务中心、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改造融资,推动全州商贸体系建设深化。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统筹运用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积极参与城市更新,以地级市为载体建设新型住宅小区。支持促进为新增居民提供满足创业、住房、消费、教育、养老等多种金融需求的金融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县域发展。 (十一)强化资金保障建设和当地基础设施。支持金融机构提前参与项目准备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具体配套融资和投资方案。综合考虑准公共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特点,创新银团合作、捆绑式、综合授信等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积极满足农村地区经营主体道路建设、供水保障、电网建设、污水处理、农房改造等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农村和发展中地区村容村貌、生活改善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我们为规划和建设协调并提供金融服务重要的区域和区域间基础设施项目。 (十二)赋能提升乡村治理质量和效率。加大“农文旅”融合发展财力投入,支持农业体验、文化体验、研学基地、户外营地等文化旅游和乡村休闲新业态完善和现代化。建立健全金融转化和道德信用机制,推动更多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转化为金融资源承载能力。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建设,加强数字乡村重大项目和利益相关方名单信息交流,加大对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提升的资金支持农村基层治理。四、加强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十三)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在现有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加强农村分支机构建设,在人员配置、经济资本配置、支出安排等方面给予政治激励,扩大金融支持。地方中小银行要坚持支农支农定位,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加强对新型农业企业的金融支持。 (十四)完善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各金融机构纷纷亮相聚焦就业能力高、增收效应高的领域,打造金融服务场景,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考虑运用“贷款+外商直接投资”、科技保险、知识产权支持融资、各类投资基金等配套措施,满足农业科技企业各个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需求。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制度等基础设施,积极推广农畜禽设施抵质押融资,优化农村承包地经营权贷款担保模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金融服务改革,进一步扩大抵质押范围,持续增加有效动产融资。信贷投资。充分发挥国家农业信用担保体系作用,便利农业担保机构破产,提高欠发达地区服务可及性。 (十五)推动数字化转型。深化实施金融科技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征信机构参与农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营,重点推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社保、税务、司法等部门涉农问题信息安全高效采集和交换。用好信用市场服务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涉农企业信用快车,加快金融产品、服务渠道和服务数字化转型。优化农业业务流程,提高农村数字综合金融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实时数据监控、网上贷款审批、智能风险管理等,提高金融效率。 (十六)整合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推广应用,鼓励便捷的移动支付服务向农村渗透。巩固和规范农民卡取款服务,推广和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服务产品。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价值感,银行网点设计要适应人口老龄化,稳步推进银行网点建设。推动向无后轮车辆的过渡。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用户、信用村、信用市(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探索实施农村特色产业信用评价,依法对农村失信群体特别是防止返贫的农村群体进行信用重建。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和传播金融知识,防范非法融资和通信诈骗,提高农村居民金融教育水平。五、加强多种金融业合作 (十七)充分发挥债券市场金融功能。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围绕大企业、“三农”、绿色,按照程序、规定,形成稳定、长期、低成本的融资,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筹集区域振兴资金。 (十八)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撑体系。加强对本土上市公司的引导和发展,帮助更多企业开拓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原贫困地区注册企业继续实行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东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获取发展资金用于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等。支持未来期权定价专业化农业。文化产品市场,将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满足农村产业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发挥项目保障作用,我们将继续在政府支持区域振兴重点县不断推进“安全+期货”。 (十九)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不断完善高水平农地建设管理与养护、农机损坏保险等保险。为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稳定运行,我们将考虑打造支持产业项目的保险产品。指导保险公司优化服务,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所有理赔早、快赔付。六、强化政策保障和制度落实 (二十)深化政策协调合作。金融信用的激励作用政策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必须要继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避免落后地区重返贫困。对已经脱贫并需要继续支持的群众,财政支持不会减少。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防止欠发达地区返贫和农业融资。违约率在自筹贷款(含)3%以内,不能作为监管考核或金融机构内部考核的扣分因素。 (二十一)加强监测评估和公共关系。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政策成效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机制,定期监测分析政策实施效果,优化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价。我们鼓励督促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抓紧整理总结各自在支持区域振兴金融服务和标准化方面的经验做法,发现和树立许多可仿效、可推广的典型。我们将继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广先进经验,为常态化支持和服务乡村振兴金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编辑刘嘉妮